独立法条

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检疫处置

第二十一条

对入境后再出境的尸体、骸骨,出境口岸海关应当查验入境口岸海关签发的《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证书》及相关材料。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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