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章 检疫处置第二十条尸体、骸骨符合入出境卫生检疫要求的,海关签发《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证书》,准予入出境。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