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入出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入出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工作。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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