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入出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入出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工作。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