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检疫处置
第十八条
海关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判定为卫生检疫查验不合格: (一)外部包装不密闭、破损,有渗漏、异味及病媒昆虫的; (二)入出境尸体未经防腐处理、包装入殓的; (三)入境途中死亡且死因不明的。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检疫处置
海关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判定为卫生检疫查验不合格: (一)外部包装不密闭、破损,有渗漏、异味及病媒昆虫的; (二)入出境尸体未经防腐处理、包装入殓的; (三)入境途中死亡且死因不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