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现场查验第十七条根据申报材料核查、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现场查验情况,对需要进一步调查死亡原因的尸体,海关可以采取标本送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