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现场查验

第十六条

海关对骸骨的现场查验内容包括: (一)检查骸骨的包装容器是否密闭,有无渗漏; (二)包装容器非密闭的,检查骸骨是否干爽,是否带肌腱,有无异味、病媒昆虫等。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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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