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现场查验

第十五条

海关对已入殓尸体的棺柩现场查验内容包括: (一)检查入出境棺柩包装是否密闭,有无破损、渗漏及异味。棺柩若无渗液、漏气等特殊原因或者无流行病学意义,原则上不开棺检疫查验; (二)出境棺柩的现场查验应当在尸体入殓时同时进行,要求尸体经防腐处理,包装密闭无破损、渗漏及异味。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