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现场查验

第十二条

疑似或者因患检疫传染病、炭疽、国家公布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疾病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新发烈性传染病死亡的尸体、骸骨,禁止入出境。 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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