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章 现场查验第十二条疑似或者因患检疫传染病、炭疽、国家公布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疾病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新发烈性传染病死亡的尸体、骸骨,禁止入出境。 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