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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