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人民警察证主管部门和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制作、发放人民警察证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者追究法律责任。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