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人民警察证主管部门和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制作、发放人民警察证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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