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对我国海域内沿海船舶的治安管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执行本规定。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