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将违法情况记入《出海船舶户口簿》或者《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内,加盖处罚单位印章。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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