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公安边防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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