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公安边防部门在执行职务中,发现船舶或者人员有违反海事管理、渔政管理等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并移交或者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