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被处罚人对公安边防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