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公安边防部门是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