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船舶及其人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严禁利用船舶进行走私、贩毒、贩运枪支弹药或者接驳、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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