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章 船舶及其人员管理第二十条发生海事、渔事纠纷,应当依法处理,任何一方不得扣押对方人员、船舶或者船上物品。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