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三章 船舶及其人员管理第十九条任何船舶或者人员不准非法拦截、强行靠登、冲撞或者偷开他人船舶。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