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三章 船舶及其人员管理

第十九条

任何船舶或者人员不准非法拦截、强行靠登、冲撞或者偷开他人船舶。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