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章 船舶及其人员管理第十五条沿海船舶集中停泊的地点,应当建立船舶治安保卫组织,在当地公安边防部门指导下进行船舶治安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