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船舶及其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沿海船舶集中停泊的地点,应当建立船舶治安保卫组织,在当地公安边防部门指导下进行船舶治安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