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三章 船舶及其人员管理第十四条出海的船舶,未经当地公安边防部门许可,不得容留非出海人员在船上作业、住宿。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