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三章 船舶及其人员管理第十二条出海船舶实行船长负责制。出海人员的管理工作由船长负责。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