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三章 船舶及其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

各类船舶应当依照船舶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刷船名、船号;未编刷船名、船号或者船名、船号模糊不清的,禁止出海。 船名、船号不得擅自拆换、遮盖、涂改、伪造。禁止悬挂活动船牌号。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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