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三章 船舶及其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各类船舶应当依照船舶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刷船名、船号;未编刷船名、船号或者船名、船号模糊不清的,禁止出海。 船名、船号不得擅自拆换、遮盖、涂改、伪造。禁止悬挂活动船牌号。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