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章 出海证件管理第十条出海船舶及其渔民、船民应当随船携带有关出海证件,并接受公安边防部门的检查和管理。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