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我国沿海地区及海上治安秩序,加强沿海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发展,保障船员和渔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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