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烈士安葬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安葬烈士的方式包括: (一)将烈士骨灰安葬于烈士墓区或者烈士骨灰堂; (二)将烈士遗体(骸)安葬于烈士墓区; (三)其他安葬方式。 安葬烈士应当遵守国家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倡导绿色、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 制定机关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安葬烈士的方式包括: (一)将烈士骨灰安葬于烈士墓区或者烈士骨灰堂; (二)将烈士遗体(骸)安葬于烈士墓区; (三)其他安葬方式。 安葬烈士应当遵守国家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倡导绿色、节地、生态安葬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