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烈士安葬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安葬烈士的方式包括: (一)将烈士骨灰安葬于烈士墓区或者烈士骨灰堂; (二)将烈士遗体(骸)安葬于烈士墓区; (三)其他安葬方式。 安葬烈士应当遵守国家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倡导绿色、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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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安葬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