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烈士安葬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烈士安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烈士陵园、烈士集中安葬墓区的保护单位应当建立烈士安葬信息档案,及时收集、整理、陈列有纪念意义的烈士遗物、事迹资料,烈士遗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