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烈士安葬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烈士牺牲后无法搜寻到遗体(骸)、无法查找到安葬地或者安葬地在境外的,可在烈士牺牲地、生前户籍所在地或者遗属户籍所在地烈士陵园、烈士集中安葬墓区英名墙,纪念相关战役(战争)烈士陵园英名墙等设施镌刻烈士姓名予以纪念,但不得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建造衣冠冢或者空墓。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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