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烈士安葬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烈士安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在生产生活或者相关工作中发现、发掘的疑似烈士遗骸,按照有关规定,经鉴定确认为烈士遗骸的,应当就近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及时妥善安葬;已确认身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其亲属并邀请出席安葬仪式。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