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烈士安葬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烈士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后,原则上不迁葬。 对未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的零散烈士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并征得烈士遗属同意,就近迁入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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