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烈士安葬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安葬烈士骨灰的墓穴面积一般不超过1平方米。允许土葬的地区,安葬烈士遗体(骸)的墓穴面积一般不超过4平方米。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