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直销培训,是指直销企业对本企业拟招募的直销员和本企业的直销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直销基础知识等各种培训活动。 本办法所称直销员考试是指直销企业对本企业拟招募的直销员的考试。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