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参加直销培训的人员,如发现直销企业组织的培训、直销培训员讲授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办法的规定,有权当场指出,并向培训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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