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直销企业应于直销培训或考试活动7日前将培训或考试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具体地点、内容、人数及直销培训员、培训资料和考试时间、地点、人数)在直销企业中文网站上公布。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