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七条
第二章 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
第七条
一个植物新品种只能授予一项品种权。 一个植物新品种由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于同一日内提出品种权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保护办公室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权的归属;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保护办公室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最先完成该新品种育种的人。逾期未提供证据的,视为撤回申请;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作为判定依据的,农业农村部驳回申请。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
一个植物新品种只能授予一项品种权。 一个植物新品种由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于同一日内提出品种权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保护办公室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权的归属;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保护办公室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最先完成该新品种育种的人。逾期未提供证据的,视为撤回申请;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作为判定依据的,农业农村部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