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六条

第二章 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可以不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但是不得侵犯品种权人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利用授权品种培育新品种; (二)利用授权品种培育形成新品种后,为申请品种权、品种审定或者品种登记需要而重复利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收获材料; (三)利用授权品种进行的其他科研活动。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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