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五十七条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生产是指种植授权品种繁殖材料以获得收获材料为目的的行为。 (二)繁殖是指以获得授权品种繁殖材料为目的的行为。 (三)为繁殖而进行处理是指为繁殖目的对繁殖材料进行干燥、精选、包衣、催芽等行为,以便其适于繁殖。 (四)许诺销售是指以广告宣传、展览展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或者收获材料的意思表示。 (五)储存是指在仓库、门店和加工经营场地、运输工具等场所保存授权品种繁殖材料或者收获材料的行为。 (六)重复使用授权品种进行生产或繁殖是指以授权品种作为亲本生产杂交种等情形。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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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五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