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五十四条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交虚假申请文件和繁殖材料的,农业农村部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对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品种权申请。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品种权的,农业农村部宣告品种权无效,3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品种权申请。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