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 第五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五十一条第八章 费用和公报第五十一条品种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品种权第1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保护办公室应当通知申请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期满未缴纳的,品种权终止。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