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四十条

第六章 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

第四十条

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负责审理不服农业农村部驳回品种权申请的复审案件、申请品种权无效宣告案件和品种更名案件,并依据职权宣告品种权无效、对授权品种予以更名。具体规定由农业农村部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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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