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

第三十八条

保护办公室对经审查符合条例规定、拟授予品种权的品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公示无意见或者意见不成立的,由保护办公室通知申请人,并办理授予品种权手续。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号、品种名称、植物属种、申请国家、申请人、品种来源、测试方式等。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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