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
第三十八条
保护办公室对经审查符合条例规定、拟授予品种权的品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公示无意见或者意见不成立的,由保护办公室通知申请人,并办理授予品种权手续。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号、品种名称、植物属种、申请国家、申请人、品种来源、测试方式等。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
保护办公室对经审查符合条例规定、拟授予品种权的品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公示无意见或者意见不成立的,由保护办公室通知申请人,并办理授予品种权手续。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号、品种名称、植物属种、申请国家、申请人、品种来源、测试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