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
第三十五条
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以下简称“DUS测试”)由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测试机构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进行。 测试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稳定的试验用地、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对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保护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
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以下简称“DUS测试”)由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测试机构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进行。 测试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稳定的试验用地、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对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保护办公室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