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
第三十四条
保护办公室负责对品种权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保护办公室可以根据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申请。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
保护办公室负责对品种权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保护办公室可以根据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