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并对符合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 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保护办公室”)承担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审查等工作,负责植物新品种测试和繁殖材料管理,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与测试技术相关研究、宣传培训和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农业农村部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并对符合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 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保护办公室”)承担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审查等工作,负责植物新品种测试和繁殖材料管理,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与测试技术相关研究、宣传培训和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