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八条
繁殖材料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实施植物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保藏机构或者测试机构不予接收。 保藏机构或者测试机构在收到繁殖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休眠期的植物除外)完成生活力等内容的检测。检测合格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繁殖材料合格接收通知书;检测不合格的,出具繁殖材料不接收通知书。 已被视为撤回、驳回和主动撤回的品种权申请的繁殖材料,申请人可以在该品种权申请失效之日起6个月内自行取回;到期不取回的,保藏机构或者测试机构予以销毁。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