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送交的申请品种繁殖材料应当与品种权申请文件中所描述的繁殖材料一致,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未遭受意外损害; (二)未经过药物处理; (三)无检疫性的有害生物; (四)送交的繁殖材料为籽粒或者果实的,籽粒或者果实应当是最近收获的。 来自境外的繁殖材料还应当取得农业农村部种子进口审批,以及从境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审批或者海关进境植物特许检疫审批。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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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