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保护办公室的要求提交繁殖材料,用于审查、检测、测试等。 有性繁殖植物,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品种权之前将繁殖材料提交至保护办公室指定的保藏机构或者测试机构。自收到繁殖材料合格接收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保护办公室提出品种权申请,逾期未申请的,保藏机构或者测试机构通知申请人取回繁殖材料;逾期未取回的,保藏机构或者测试机构予以销毁处理。生物育种品种需同时提交受体品种的繁殖材料。 无性繁殖植物,申请人自收到保护办公室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将繁殖材料提交至指定的保藏机构或者测试机构,未按规定提交繁殖材料的,视为撤回申请。对不具备集中保藏条件的,经保护办公室确认后可以由申请人自行保存。 保护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申请人补交繁殖材料,未按照要求补交的,视为撤回申请。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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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