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一条

品种权申请文件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或者经修改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部不予受理品种权申请,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一)未使用中文的; (二)申请书、技术说明不符合规定格式的; (三)字迹不清或者有涂改的; (四)缺少申请人和联系人姓名(名称)、地址,或者信息不详的; (五)委托代理但缺少代理委托书的; (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交虚假申请文件和繁殖材料的; (七)其他不符合格式要求的。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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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