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条

第五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条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书。应载明品种名称,申请人、培育人、联系人或者代理机构的信息,测试情况,新颖性说明、优先权声明等,并附真实性承诺书; (二)技术说明。应载明申请品种所属的属或者种的中文名称和拉丁文名称,品种类型,品种来源,育种背景、过程和方法,性状描述,适于生长的区域或者环境以及栽培技术说明,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说明,选择的近似品种及理由,与近似品种差异的性状说明,申请品种照片及简要说明等。 申请品种是杂交种的,还应当提交亲本DNA指纹图谱。 申请品种是有性繁殖植物的,还应当提交本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繁殖材料合格接收通知书。 申请品种是生物育种品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者生产性试验阶段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以及转化体或者基因编辑品种的相关信息。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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