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十九条

第五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十九条

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品种权申请等相关事务时,应当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书,明确委托办理事项的范围与权责。代理机构在向保护办公室提交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申请人委托书。保护办公室在上述申请的受理与审查程序中,直接与代理机构或者申请人联系。 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业场所等条件。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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